一、目标和任务
到2025年,建设50个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示范基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对区域降碳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培育50家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以下简称“骨干企业”),实施示范引领行动,形成较强的创新引领、产业带动和降碳示范效应。
1.产业布局集聚化。示范基地要综合施策,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大“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推动相关产业向基地集聚,发挥基地的产业集聚和链接效应。鼓励骨干企业遵循市场化原则,通过兼并、重组等多种措施,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产业集中度。
3.技术装备先进化。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要落实新发展理念,强化科技支撑,主动对标先进标准,选用先进技术装备,提高市场竞争力。鼓励骨干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建立多形式的创新联合体,推动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5.运营管理规范化。示范基地主管部门要通过信息化措施,建立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台账,强化大宗固废源头减量、过程清洁生产、末端处置利用的全过程管理。骨干企业要加快建立完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的相关标准规范,提高生产运营规范化水平。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示范基地主要以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为主。基地建设以地方自主实施为主要建设方式,原则上不新增建设用地。
2.推荐条件。
拟推荐的骨干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1)原则上应以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年综合利用产值占企业总产值60%以上,综合利用总产值不低于1亿元,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2)企业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细分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掌握关键核心技术;(3)企业现有产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4)企业近3年经济效益较好,信用记录良好;(5)企业近3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二)工作程序。
2.组织推荐。省级发展改革委作为汇总申报单位,要对备选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履行必要审核程序,提出审核意见,择优推荐。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包括:省级推荐文件、示范基地或骨干企业建设实施方案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对推荐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中后期监管。
三、保障措施
(二)强化政策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利用现有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支撑项目予以支持。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优惠政策,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保障力度。鼓励探索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联系人: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韩斌杰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2.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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